道教祀天奏章用“玉书绛简赤丹文”。见《黄庭内景经·仙人章》。以其用丹朱书写,故称。 南朝 梁 沈约 《与陶弘景书》:“方当名书绛简,身游元阙。” 唐 李商隐 《郑州献从叔舍人褒》诗:“绛简尚参黄纸案,丹炉犹用紫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