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家,也称“窝主”、“囊橐”。中国旧法指窝藏强盗、窃盗及其赃物的人。即招集匪类,并隐藏在家,纵使为盗,参与分赃。汉代对容留藏匿群盗的人称为囊弃。宋代对盗贼囊弃立重法严惩。元律有盗贼窝主之法。明律称“窝主”,根据是否造意、共谋、共同实行而不分赃或分赃而不参加实行等情况而处罚上有所不同。清律同于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