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李匡乂 《资暇集》卷中:“身卑致书於宗属近戚,必曰座前,降几前之一等。案座者,座於牀也,言卑末之使,不当授受,置其书於所座牀之前,俟隙而发,不敢直进之意。”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卷五:“自卑达尊,例云座前,尤非也。閤下降殿下一等,座前降几前一等,岂可僭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