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1、《周礼·地方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党有党正,为一党之长,以下大夫任之。旧注谓每党有五百家。参见“州长”。
2、北周也有党正,每党一人,旅下士、正一命。北朝的“党”,始自北魏。太和十年(489),因秘书令李冲议,立三长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西魏、北周沿其制,惟北周称党长为党正。
3、言论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