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是旧时租地主地的农民。佃户亦称钦拨佃户。佃户本为自行招募,如宋元祐八年(1093年)“添赐田一百顷,使其家依乡原例,自召人耕种”;明洪武元年赐田二千大顷,仍“听募人佃种,共六百二十四户”。
正统四年(1439年)“奉圣旨,准存全户五百户,共凑人二千丁,见丁百亩”,成为钦赐。佃户的职责是“专一耕种,办纳籽粒,以供本庙祭祀等项支用”,免其“一应杂泛差役”。亦称钦拨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