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所,就是古代通过水陆关隘时必须出示的交通证明书。唐朝为保证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稽查行旅,防止偷漏国税、逃避赋役、拐卖人口以至查清来自境外的破坏活动,实行严格的过所制度。唐朝的过所由中央尚书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颁发。失落过所须审查后才予补发。领到过所者就可以照规定的路线,从西北边疆到东南沿海,迢迢万里,通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