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í chǎn | 注音 | ㄐㄧˊ ㄔㄢˇ |
首字母 | jc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出生地、出生地点、出身地、发源地、起源地、发迹地、发源地点、发源地点、出身地点、起源地点 | ||
反义词 | 非籍产、非出生地、非出身地、非发源地、非起源地、非发迹地、非发源地点、非发源地点、非出身地点、非起源地点 | ||
基本解释 | 1.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
jí chǎn ㄐㄧˊ ㄔㄢˇ
籍产(籍产)
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宋 洪迈 《夷坚志丁·孔都》:“狱成,酿者坐徒刑,且籍产拆屋,四邻皆均赏钱。”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历法·厘正历法》:“其时彭德清以王振党拟斩,瘐死狱中,僇尸籍产矣,而同事畴人,犹袭其说如此。”《清史稿·高宗纪三》:“壬寅,追论素诚贪淫激变罪,籍产,戍其子于伊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