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1).比附事理。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比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2).符合事理。 南朝 宋 裴松之 《上表》:“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