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布是魏晋时代所用的两个税目,与曹操所颁行的租调相同,即田租户调的简称。江南地区绢的产量比北方少,产布较多,常以布代绢交纳。《晋书·王彪之传》有“山阴县折布米”的记载,即将布折成米,以应付桓温北伐的军粮。可见布是一个税目,也是一种征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