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ù suǒ | 注音 | ㄓㄨˋ ㄙㄨㄛˇ |
首字母 | zs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居所、居住地、住宅、住址、住宅区、寓所、宅邸、住宿、寓居、栖身地 | ||
反义词 | 出发地、临时住所、流浪 | ||
基本解释 |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处所。在中国,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确定国籍、确定继承地点等,都必须先确定住所。 |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