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是清朝统治者赏赐给满、蒙、汉军八旗官兵的土地。它包括盛京旗地、畿辅旗地、驻防旗地三部分。清王朝入关前,把所占据的沈阳附近的一大片土地赐给旗人,这是盛京旗地的来源。入关后,从顺治元年 (1644年) 到康熙八年 (1669年),清政府在北京附近500里以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占土地,共圈地20万顷,这是畿辅旗地的来源。与此同时,分驻全国各地的驻防旗人,也有不少人在驻防地附近圈占了一部分土地,这是驻防旗地的来源。旗地本质上属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范畴。不过,旗地不许典卖转让,只能世代承袭,旗人不向国家交纳田赋。实际上,旗地很早就已开始暗中买卖。辛亥革命后,旗地与民地的界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