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òu lǐ | 注音 | ㄕㄡˋ ㄌㄧˇ |
首字母 | sl | 词性 | 动词 |
近义词 | 接待、承办、接受、办理、接纳、接收、接管、接办、接受、接纳、接收、接管、收到、接受、接纳、接收、接管、收到、承担、承接、承受、承办、承办、承担、承接、承受、承办、承接、承受 | ||
反义词 | 不受理、拒绝、不接受、不承担、不负责、拒绝、不接受、不承担、不负责 | ||
基本解释 | 1.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一般多指机构或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解决所交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