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帖是中国旧时牙商或牙行的营业执照。 明清牙商营业须呈请官府批准领取牙帖方可。牙帖原由地方政府发给。清初,由藩司颁布牙帖,报户部存案,不许州县滥发。其后又规定牙帖由户部颁发,但各省藩司所出司帖、知县所出谕帖,效力相同,牙帖按时领换; 官府发给牙帖时收取帖费,亦称牙税。帖费一般按资本或营业额分为上、中、下三等。乾隆时帖费最高为银三两。但因官商勾结,领帖与纳费弊端很多。辛亥革命后,各省发帖办法更加混乱,帖费也提高许多。如京兆地方长期整商 (时效二十年) 甲种一等帖费竟高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