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的会试(礼部试、礼闱)从仁宗洪熙元年(1425)起,南人、北人分房取中,规定录取我额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十分之四,称为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是分南、北、中闱,每百人之中,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又北京的顺天乡试贡院,亦称北闱;南京的应天乡试贡院称南闱。清亦称顺天乡试为北闱,江南乡试为南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