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是中国清末中小学学科名称。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堂、小学堂、中学堂及相当于大学预科的高等学堂均设此科。但高等小学称本国史学,中学堂及相当于大学预科的高等学堂称中外史学。蒙学堂 4 年,依次讲授“历代国号、帝王世系”、“历代帝王年数、建元”、“历代兴亡之大事”、“历代疆域及分割之情状”等,小学堂依次讲授各朝各代历史大略,中学堂讲授外国历史及“外国史法沿革之大略”, 高等学堂讲授中外史制度异同、治乱得失和经济史等。二十九年《奏定学堂章程》公布后,各级学校的史学课均改称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