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ōu yǎng | 注音 | ㄕㄡ ㄧㄤˇ |
首字母 | sy | 词性 | 动词 |
近义词 | 领养、抚养、收容、抱养、抚育 | ||
反义词 | 遗弃、抛弃、放弃、离弃 | ||
基本解释 |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收养,汉字,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一部法规《收养法》。另有同名书籍《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