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女学者班昭为维系家族顺应时代著《女诫》七篇系统地归列女子的行为纲常,体现夫为妻纲的道理及三从四德,此后该书流入社会,使男尊女卑观念具体化,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封建社会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客观社会环境下,起到了维护男人利益与传承作用。直至近代,随着启蒙思想的产生,科学社会的进步,民主主义思想及人权意识的提高,才逐渐打破这一思想禁锢。
古代:《周易.系辞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者道成男,坤道成女。”汉班昭《女诫.夫妇》:“夫有再娶之义,妇夫二适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妻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
封建时代多以体力劳动为主,而女性体力一般来略逊於男性,且无权学习知识及参与工作,只能进行轻工业及农活,且不作为女性价值财富,因此维持家庭的运营的责任便自然而然的落到了男性身上,而经济条件高主导权提高地位就高了,久而久之形成了男尊女卑的意识。
在现代社会贫困地区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严重。此外,现代的城市女性结婚依然比较守旧多数长辈及女性要求男性有房有财产(以经济实力裁定男性可依靠程度),以及社会对「全职丈夫」、「全职太太」的支持态度来看,古封建思想尚未根除。
从男女青春优劣及男女择偶的原则判定,男性认貌,女性认财,男性在青春上优势与女性,这也是导致男性优越感的重要原点。
根据古传男婚女外嫁原则,通常家长长辈不会考虑女儿的后路及分配合理的财产,及现行法律对男性财产的各种保护,导致女人婚姻上,择偶上,婚配上,及离异后及年岁上各方面弱势于男性,从而导致男尊女卑观念延续。
再则,女人在男尊女卑世界观里,不具备传承观念,只是作为男人购买的生育工具,认为后代不继承母亲血统。
男尊女卑世界只认同父系否定母系,甚至认为母亲要完全服从父亲与自己,任何原因即使是父亲过错也需要无限包容,一旦离异也会被极端者排斥。
【词目】:男尊女卑
【释义】:尊:1.地位高;卑:1.地位卑下;人权低下。(男人人权全面优于女人,生来高于女人)
男尊女卑,是历史的遗留和战争暴力意识的保留,严格上以女性体力、经济、生理及社会意识的弱势来体现男子相对体力、生理及社会意识上的优势,淡化和否定女性的人权、经济、生理、生育的价值,因此男尊女卑,男强女弱。
“男尊女卑”一方面体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子地位高,封建社会女子地位卑下的社会状况(与现代人权矛盾);另一方面表现为古代蛮力时代对男女生产力的片面认识,强调男性的社会地位以满足男性战争的需求与政权的巩固。
古代作为冷兵器及肉搏战争时代,现代作为智力能力优先的时代。需要男性体力和智力的强大作为基点,因此顺理成章占女性在社会分工的学习与机会,但并没有剥夺和否认母亲基因的传承和生育的意义。
现代女尊男卑意识是建立在传统封建思想延续与女性霸权意识,否认男人在人格上、人权上、生育上、经济上的平等地位,依旧延续暴力意识,表现为家暴,和上交工资卡。
【出处】:《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示例】:元·无名氏《举案齐眉》第三折:“虽不曾夫贵妻荣,我只知是男尊女卑。”
【近义词】:重男轻女
【反义词】:女尊男卑
男女平等法学上的定义,是指男女两性在人权上生活上及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女平等的权利。”综上所述,“男尊女卑”违反宪法及社会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