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uǎn jǔ quán | 注音 | ㄒㄨㄢˇ ㄐㄩˇ ㄑㄨㄢˊ |
首字母 | xjq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投票权、选举权、选举自由、选举资格、选民资格 | ||
反义词 | 无选举权、选举剥夺、选举限制、选举不公 | ||
基本解释 | 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