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官 : nónɡ ɡuān 由政府设置专职官员以督课农桑是国家重农思想的又一体现。先秦时以后稷为农官,属官有农师、农正等。战国时代与农相关的国家两大财政机构创设有:秦、赵两国的“内史”和韩国的“少府”、秦国的“少内”等机构。它们分别负责田地租税征收,以供官吏俸禄及政府日常开支;山川、关市之税,以给天子、宗室享用。秦代国家农官,名为治粟内史。汉初因之。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武帝时为大司农,东汉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