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èng jù | 注音 | ㄓㄥˋ ㄐㄩˋ |
首字母 | zj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证明、 证词、 证实、 实据、 佐证、 证据确凿 | ||
反义词 | 无证据、 无实据、 无根据、 无证实 | ||
基本解释 | ①判定事实的依据,用来证明的材料证据不足。②诉讼法上指侦查、审判机关在办案中搜集的、能够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应是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且与案件有关,须经办案人员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证属实。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