诘奸(诘奸)
见“ 诘奸 ”。
亦作“ 诘奸 ”。 究办奸盗。《国语·周语中》:“司寇诘奸。” 韦昭 注:“禁诘奸盗。”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叛贼·妖人刘天绪》:“自 孙 刘 被论后,一时当事者俱以诘奸为戒。” 清 黄遵宪 《初闻京师义和团事感赋》:“养盗原由十常侍,诘奸惟赖外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