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先辈功业大小,给予不同等级的荫封。明沈德符《野获编·礼部一·国初荫叙》:“洪武中,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及礼部官,议荫叙之法凡五。”吴晗《朱元璋传》第一章三:“文武官员的荫叙和升迁的等级,也作了优待蒙古、色目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