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大板”有多疼

[ 历史故事 ]

说到“四十大板”,很多人都不陌生。毕竟在古装剧里,这是出现次数最多的刑罚了。县太爷们似乎很中意这种刑罚,一方面它不会把人折磨致死,一方面又总能打出点“效果”来,再加上实施起来又特别简单方便,于是乎,犯人动不动就会被“赏”四十大板。这样的镜头我们可以说是见过很多了:有的角色被打得哭天喊地、满地求饶,有的则是咬紧牙关、一声不吭,还有一些,不知道是不是演技的问题,象征性地那么叫一叫、喊一喊也就过去了。

实际上,四十大板在古代是确有其刑的。它的学名是“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刑有多种分类。根据木板的大小,其可分为大仗、法杖和小杖。根据数量的多少,也可分为十杖、二十杖、三十杖、四十杖……一百杖。根据受刑的部位,其可分为背杖、臀杖和腿杖。值得一提的是,行刑时要“去衣受杖”,即脱下部分的衣服之后才会“开打”,这是很多电视剧里没有表现出来的。脱下衣服后,杖刑不但更疼,而且能让人看到“皮开肉绽”的场面。这既能增加犯人的精神痛苦,又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在古代,遭受杖刑的女子有的会选择轻生,就是因为遭受了这种“精神上的折磨”。

了解完杖刑之后,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直接的疑问:疼么?

关于这个问题,必须得用一种很委婉的方式来回答:可以疼,也可以不疼。看完下面的讲述,你就明白了。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行当都有其“绝活”。但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实施杖刑的官卒们,竟也有一门独特的手艺。《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施行廷杖的官卒首先要经过严格的训练。他们先用皮革包扎出两个假人,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给假人穿上衣服并开始训练。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纸不能损伤。如果没有达到控制自如的程度,就必须继续训练。

在古代,受杖刑的人中不仅有小人物,也有大人物;既有同伙,也有敌人。因此,根据不同的角色来实施不同程度的杖刑非常必要。万一处理不当,堂上的大人和施刑的官卒,是有可能要“掉脑袋”的。

后来,这门暗中训练的手艺被公众所熟知,于是有人开始买通官卒。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官卒。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六十两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由此可见,古代的官卒的手法有多纯熟。

相比于官卒的手法,县太爷的暗号可能更为重要。据说,县太爷的桌上摆放有三种颜色不同的签筒,而“大人”扔下哪种颜色的签,决定了他想要看到哪种结果。如果扔下的是白头签,打完四十大板之后,可以立刻走人;如果扔下的是黑头签,犯人免不了要被打得皮开肉绽;如果扔下的是红头签,这是最狠的,犯人恐怕“非死即残”。

如果县太爷的同伙被告发了,而且证据确凿不好“网开一面”,或是县太爷收受了贿赂,“拿了钱就要给人办事”,此时扔下一支白头签,就能很巧妙地“瞒天过海”“暗度陈仓”。如果遇到的是一般的“屁民”犯案,打几下“以正视听”即可,县太爷可能就会扔下一支黑头签。如果上头交代要严惩某某人或县太爷遇到了心头之狠,此时扔下一支红头签,哪怕仅是少少的二十大板,也能让犯人“生不如死”甚至“一命呜呼”。

有一个名词叫做“杖毙”,这种程度的杖刑会把犯人打到筋骨皆断、血肉模糊,直到断气为止。可见,“打屁股”也能成为极其恐怖的刑罚。

因此,这个四十大板,可以疼,也可以不疼。就看是怎么操作的了。

下面一段描写倒是能从一个侧面让人了解到四十大板究竟有多疼。这段描写出自《红楼梦》第三十三回:(贾政)只喝令“堵起嘴来,着实打死!”小厮们不敢违拗,只得将宝玉按在凳上,举起大板打了十来下。贾政犹嫌打轻了,一脚踢开掌板的,自己夺过来,咬着牙狠命盖了三四十下。

(事后,宝玉说道)“只是下半截疼的很,你瞧瞧打坏了那里。”袭人听说,便轻轻的伸手进去,将中衣褪下。宝玉略动一动,便咬着牙叫“嗳哟”,袭人连忙停住手,如此三四次才褪了下来。袭人看时,只见腿上半段青紫,都有四指宽的僵痕高了起来。袭人咬着牙说道:“我的娘,怎么下这般的狠手!你但凡听我一句话,也不得到这步地位。幸而没动筋骨,倘或打出个残疾来,可叫人怎么样呢!”

此处,虽然贾政“咬着牙狠命”盖了三四十下,但考虑到其是一名文官,因此力道应该和官卒正常施刑时的力道差不多。再看宝玉的伤势,虽然“没动筋骨”,但的确是被打得皮开肉绽了。

可见,四十大板还是很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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