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成为新中国的国号,响彻世界。
很多人不知道,在确定这一国号之前,曾经有过一番争议,特别是围绕使用简称讨论激烈。本文所讲述的,就是国号背后的故事。
黄炎培、张志让提出条陈
1948年4月底,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颁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实现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开启了协商建立新中国的序幕,得到各方面积极回应。毛泽东在8月1日给各民主党派的复电中,提出要“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此后一段时间,一直沿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开幕。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高呼“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国家称号关乎国体,兹事体大。出席新政协筹备会的一些代表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提出了不同意见。黄炎培、张志让专门给新政协筹备会写了一个《提议国名定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的条陈。条陈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时,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黄炎培、张志让的意见引起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视。秘书长李维汉6月19日批示“抄送主任、副主任委员与各组长”。
张奚若为新中国起名
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分六个小组承担相关的筹备工作。其中,第四小组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董必武任组长、黄炎培任副组长。1949年6月18日,第四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泛交换意见后,推举以张志让为召集人的7人委员会准备讨论提纲。
6月23日,起草提纲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董必武开场提出讨论的要点,首先就是“对国家名称,有不同意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字太长,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名。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叫中华人民民主国好。有人民二字就可不要民主二字。”为慎重起见,此次会议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皆简称:中华民国)”并列提出来,供代表们讨论。
7月8日,第四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提纲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代表们就新中国的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最高政权机关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推举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让5人组成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起草委员会起草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分别提交小组会议讨论,并征询钱端升、王之相、邓初民等法学专家的意见。
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政府组织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审议。从这次会议的档案资料上可知,“新政治协商会议”已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后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笔者注)”,国家名称已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的改变应该在当年8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