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冬,在流经河北涉县、山西黎城等地的清漳河两岸,活跃着成群结队的挑担人和骡马毛驴。人群中大部分是灾民,他们正源源不断地由西向东运送粮食。这支庞大的队伍,正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了应对百年难遇的灾情,用“以工代赈”方式成立起来的特别运输队。
“不饿死一个人”
1942年到1943年,太行山遭遇百年未有的旱灾。随之而来的蝗灾,以及日寇的疯狂“扫荡”和严密的经济封锁,让根据地的灾情雪上加霜。缺粮少食的局面严重威胁着抗日军民的生命。
与此同时,在河南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区,因庄稼绝收,上千万百姓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不少人饿死。在林县国统区,为了找粮食,国民党部队组织搜粮队,挨家挨户搜查。一个年迈的寡妇将家里仅有的几件好衣服变卖掉,托亲戚朋友买了几斤米。未料到,别人刚从后门送来米,搜粮队就从前门闯入,径直抢粮而去。老人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也无济于事。当晚,老人悬梁自尽。
有个国民党官员搬家,派人抓来8个人抬一张大床。8个人都饿得没有力气,竟然抬不起来。于是,又抓来4个人,结果还是抬不动。实在找不到人,当差的把躺在床上快要饿死的人也拖出来抬床。最终,用了30多个人才把床抬到目的地。抬床过程中,有的人倒在半路上死了,有的人昏倒在地,奄奄一息。
为了活命,河南成千上万的人扶老携幼,逃往太行、太岳抗日根据地,让边区政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为应对灾情,边区政府和八路军部队紧急动员,从上至下成立救灾委员会,采取减免公粮、节衣缩食、社会募捐、包村救灾、以工代赈、兴修水利等方式,想方设法救济灾民。各地组织灾民成立的运输队,由此应运而生。
为了增强干部和群众抗灾自救的信心,边区政府提出了“不饿死一个人”的口号。
1943年春,“为尽力之所及,克服饿死人的现象”,太行旱灾救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了多项纪律:“1. 凡本村尚有力量有办法可能进行救济,而因工作不力,致于饿死人者,村政权负责人,应受以纪律制裁。2. 凡有上述情况,饿死一人者批评,饿死二人者警告,饿死三人以上者应受撤职处分,上级负责人应受连带处分。3. 凡村中住有上级干部,而发生以上饿死人现象者,除本村干部负责外,该上级干部应受更严厉处分。”
应运而生的灾民运输队
太行山区,西部土地肥沃,粮食产量高,东部地少人多,粮食产量低,每年都有商贩将西部多余的粮食运到东部,以平衡供需。因此,太行山自古有“东人吃西米”的谚语。
边区政府组织工商部门,加紧从太行山西部抢购粮食,并组织各地灾民成立“特别运输队”,让灾民赚取小米,养活家人。
灾民平日吃糠咽菜,力气小,家里也没有牲口。为了照顾他们的体力和收入,根据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参加特别运输队的,是有挑担能力的灾民,暂不用牲口;特别运输队与普通运输队的运输比例是四比一,即五分之四的粮食由灾民运输,五分之一的粮食由非灾民运输,而且灾民每运输一斗粮食,赚取的脚价要比其他人多一元;灾民未赚到脚价前,由合作社贷给粮食作路费;运输线上,每隔30里,便由粮店设一招待站,鼓励灾民贷粮经营,每斤做熟的粮食只能比原价高一毛,便于挑担的灾民休息和节省吃用;将主要交通线上的一个运输站移到黎城南委泉村,非灾区的运输队将粮食送到南委泉后,再由灾民接手运粮,以减少灾民体力消耗。
1942年12月,边区工商总局遵照边区救灾委员会决议,下发《总局关于保证灾民运输赚钱的通令》,提出以下要求:“为确实保证灾民生活,不使感到困难,凡已发动起来之运输队、脚夫或挑夫,确证其为灾难民者,每人每日必须保证要赚一斤米。”
边区政府提出的优惠条件,吸引灾区群众争相加入运输队。为避免非灾户、流氓和小偷浑水摸鱼,挤占名额和经费,特别运输队里的正式队员,都需要经过村公所、农会的介绍和救济委员会的审查。村里在出具介绍信前,也会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报名人。
沙河运输队是太行山灾民运输队中的模范。全县参与运输的灾民组成一大队,大队长由县救联会人员担任;大队下面按区、村,分别成立中队、小队,小队长由村长或农救会主席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