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和大平结婚后,就住进大平家新盖的小楼,此外,大平家还有一套供出租的平房。阿芳孝敬婆婆,关心丈夫,一家人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可惜大平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小两口结婚三年还没生孩子。后来,大平的病转化成癌症,他母亲经受不住打击,不久就撒手西去,大平的病情更加重了。
阿芳衣不解带地照顾大平,日夜操劳,但她无怨无悔,这令大平十分感动。
大平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他拉着阿芳的手,说:“嫁给我,苦了你!我走后,家里的小楼和平房都归你。”
阿芳悲痛万分,哪有心思听他说这些?直到大平去世后,她整理遗物时,才发现了大平手写的遗赠文书。
大平担心阿芳孤立无援,生前央求堂哥大安照顾阿芳,并许诺如果阿芳再嫁,家中的那套平房就归大安。
大安想,阿芳还年轻,肯定会再嫁,就一口答应了。可大安只想要房子,并没有帮助过阿芳,还常常催逼阿芳再嫁。
后来,阿芳真的再嫁了,还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住在小楼里,和和美美地过日子。
阿芳把遗赠文书给现任丈夫看,又告诉他大安要平房的事,丈夫给她提了个建议。
大安来要平房时,阿芳不给,说:“不行你去告啊,要是法庭把平房判给你,我立马交房!”
大安一听来了劲,说:“告就告!”
于是两人就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官先看了双方的遗赠文书,两份文书内容一致:“我名下小楼归妻子姜芳,另一套平房也归姜芳。姜芳再嫁后,平房归张大安所有。”
大安说:“大平的遗赠文书,写得明明白白。现在阿芳再嫁了,那套平房就应该判给我。”
阿芳却说:“平房给我,就是我的了,我不明白,为何再嫁后就不是我的了?”
法官建议两人协商调解,平房各得一半。阿芳表示可以考虑,但大安一口回绝,坚持要法庭判决。他信心满满,说:“大平的遗产,当然要按大平的意愿判决。”法官宣布休庭。
几天后,法庭作了如下宣判:
一、本判决只涉及张大平遗赠文书中的平房遗赠。
二、张大平遗赠文书中,关于平房遗赠的约束条件,即“姜芳再嫁后,平房归张大安所有”,限制了姜芳的婚姻自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主张,属于“无效遗赠”,不予执行。
三、该平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由姜芳继承。
判决后,大安十分后悔,如果当初对阿芳好一些,或者同意法庭调解,也不至于输得这样惨!
律师点评:
本故事问题,即遗赠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遗赠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故事中,大平所立的遗赠,其一,受赠人必须根据遗赠内容全面履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事实上,在大平去世后,大安并没有根据大平的要求照顾阿芳。其二,大平的遗赠内容(关于改嫁为遗赠条件),违背了“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以上两条,均存在无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