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官员嫖娼,官方是怎么处理的?

[ 历史故事 ]

  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挺宽的:官员随便喝“公酒”、送“公酒”,会丢官;嫖娼一旦被察觉,永不录用;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著作刊刻,然后搞摊派,“人手一册”,强买强卖,要被革职;到古玩铺坐坐,有“雅贿”之嫌,要被弹劾、免职。
  历史上各个王朝对官员的私生活,即个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视。与此同时,还要劝导官员都做本分之官,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宋代吕本中《官箴》一书,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编写的。书中开头写道:“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自宋代至清代,这段话都是官员的座右铭。
  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极品”就能喝“极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网。
  宋朝治平元年(公元年),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就是在公酒问题上栽了大跟头。他向有关部门自首,承认曾私自喝掉了邻州馈赠的公酒。朝廷对其处理是贬为太常少卿。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也是因为喝酒喝出了悲剧。据《宋史·文苑传·苏舜钦传》,苏舜钦当时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进奏院是藩镇即节度使的驻京办事机构)之职。一次进奏院祭神之后,他与刘巽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宾客,还招来乐妓奏乐、唱歌。这事为苏舜钦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弹劾苏舜钦及刘巽。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苏舜钦及刘巽的官职。苏舜钦因喝酒成了“放废”之人,即放逐罢黜之人。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十多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响写道:一时间,“都下为之纷骇”。用卖公家废纸的钱喝酒,竟然喝出这么大的事来。
  明代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很严,禁止使用官妓,禁止嫖娼。明代陆容《菽园杂记》说起明朝超过前朝的几大方面,其中之一便是革官妓、禁宿娼:“本朝政体,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数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挟妓宿娼有禁,甚至罢职不叙。”
  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记载了官员嫖娼被惩处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卫可能放纵惯了,在京期间,仍不加检点,竟然宿娼。事情败露,被“谪戍”威远卫,即遣送威远卫担任守卫。这个处分不可谓不重。
  官员不准去古玩铺,这是清朝对官员的禁止性规定。原来对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卖给”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这种方式的行贿,非常诡秘。对古董店的猫腻,朝廷不是不知,为防范和杜绝“雅贿”——当然完全杜绝是做不到的,清朝禁止官员出入古玩铺。
  清代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云:咸丰年间,“当时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即为御史论列,获咎家居,亦为大众所不齿”。有一个侍郎(“副部级”官员),偶尔至北京琉璃厂坐坐,即遭御史弹劾,丢了官职,赋闲在家。不仅如此,还被众人唾弃。
  据此书说,光绪以后,情况大变。军机处官员、尚书、侍郎等人,就不是逛古玩店了,而是“自开古玩铺、碑帖店,自题店招牌,公然出入其间,肆无忌惮”。向他们行贿的人,有的自称“门生”,孝敬他们银子称“太平钱”,还有什么“点心钱”。“廉耻道丧,实始于此”。刘声木说,清朝败亡,未尝不由于官员经商、腐败,并非由于一人愤而振臂高呼,而是由于“万众皆叛也”。
  古代官员写书刻书可以,但不能营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强买强卖。违者是要受到严惩的。
  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写道:祁任江苏学政时,“以自己所刊各书,命诸生买读”。徐松任湖南学政时,也硬性规定诸生(入学的生员,即秀才)购买自己所刻各书阅读。两位学政,利用职权将自己所写所刻的书定为必读的“教材”或“教辅读物”,强行摊派,要求人手一册。这两人遭到了弹劾,受到革职处分。刘声木说,徐松“虽以精于西域与地水道之学,著名当时,号称绝学,然以自己所刊书,勒诸生买读,迹近贪利”。认为这种刻了书向学生摊派的行为近于“贪利”。学政是高级官员,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员中选进士出身者简派,负责生员的考课黜陟,并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视察考试。在三年担任学政期间,与总督、巡抚平行。而徐松不仅是高官,还是知名的西域地理、水利学者,可惜为了出书营利,被免去职务。两位学政,出书牟利,不择手段,弄得斯文扫地,结局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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