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古时的许多男人,有把玩女子小脚的嗜好,越是小的脚越受欢迎。为了迎合男人们这种病态的审美嗜好,女子们的脚是越缠越小,被誉为“三寸金莲”的脚是小脚中的精品。也有更胜一筹的,有的女子把脚缠的比“三寸金莲”还要小,以致无法行走。这些女孩因裹足致残,出入需要身强体壮的男人来抱也就不足为奇了。
裹足是贵族妇人的专利,贱民阶层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缠足的。
明朝中叶时有位叫黄冈瞿的文人,写过一本《徵君九思》,顾名思义,当然是希望书中所提的建议能够分君之忧。不过他的建议都很是庸常,所以知道的人不多。倒是其中有一条弱敌制敌的“妙策”异想天开——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诱化其俗,令彼妇女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这个建议虽然荒唐,但是反过来推想,倒是指出一项事实——缠足是一个国家、民族腐朽、堕落的表现。
对女子来说,缠足是为了追逐美,那么志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男人也这么想么?显然不是。
明朝有一本《女儿经》在民间刊行甚广,后来清同治年间贺瑞麟将它订正为《改良女儿经》,内中对女子缠足作了解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由于脚小的女子能够得到男人的特别青睐,女子们把脚缠的越来越小,出现了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需要他人抱着走的“抱小姐”,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一大奇观。
那么,为什么要千缠万裹来拘束?这是因为圣人的教诲。元代的伊世珍在《瑯环记》上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有了这样的教诲,女子因小脚而不良于行,便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甚至于出现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也就不足为奇了。李笠翁的《闲情偶寄》便云:“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为‘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
女子缠足,在当时是一种教养,这样的教养流行于贵族家庭之中。因为女子缠足之后出行不便,则自然限制了谋生能力,在经济上必然完全依赖于男方,而平常人是没有能力供养一个不干活的女子的。所以缠足虽然是风气所趋,但是官府也不是什么女子的足都让缠的。明人沈德符《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可见,裹足是贵族妇人的专利,贱民阶层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缠足的。
清人《鼓儿词》中便有这种说法:
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
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
既然天足者被视为贱民,则老百姓但凡经济许可,必然会千方百计地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缠足的风气一变成为家家户户所孜孜以求的目标。
其实多数父母让自己的女儿的缠足,说起来,也无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儿找到一个好的婆家罢了。河南安阳便有歌谣云:
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
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的《蜀碧》上说:“据蜀时,偶染疟疾,对天曰:‘疾愈当贡朝天蜡烛二盘。’众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将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斩无当意者。忽见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达平政门为乐……”
“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可见到了明末,女子缠足人数已众。
明亡清兴,生气勃勃的清朝统治者就怎么也看不惯缠足了,从顺治二年(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元年(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这本是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缠足的习气已经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买账,到了康熙七年(年),清廷就只好下诏免除了这道禁令,结果是连入关的旗人女子也缠起足来。以至于到了时,尽管乾隆皇帝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汉人这一臭毛病,然而事实却是越禁越缠,禁令徒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