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费”:清朝衙门潜规则

[ 历史故事 ]

要报军费?先缴小费!

清同治七年(1868),湘军和淮军合力镇压了捻军,绵延十几年的战乱终于平息。然而,曾国藩和李鸿章顾不上庆功,便又为另一件棘手的事伤透了脑筋。

这件事,就是报销军费。

按照朝廷的规矩,报销军费需要户部审核,皇帝签批。不过,如果户部认为,申请报销的账目不符合规定,就有权拒绝报销,退回重审。套用一句俗语,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每次报销,曾国藩和李鸿章都要准备一笔专款,到中央各衙门四处打点,确保报销顺利,这笔专款就叫“部费”。它们的主要去向,并非户部尚书、侍郎这样的高官,而是不起眼的小人物——书吏。这又是为什么呢?

“部费”的由来

什么是“部费”?嘉庆皇帝在一份谕旨里概括得最全:

外省各官,遇有题升、调补、议叙、议处、报销各项并 刑名案件,每向部中书吏贿嘱。书吏乘机舞弊,设法撞骗,是其常技。至运京饷、铜、颜料各项解员,尤受其累。自投文以至批回,稍不满欲,多方勒措,任意需索,动至累百盈千,名曰部费。

虽说中央部院里拍板决策的是尚书、侍郎,但具体办事的,还得是书吏。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信息和资源占有严重不对称。对于那些热衷“跑部”的各路官员和商人,书吏就拥有很强的话语权。倘若他们从中舞弊、坑蒙拐骗,甚至故意使坏,其他人真没辙,而且连尚书、侍郎都能被蒙蔽了。于是,为了说上话,办成事,免不了要给书吏递“红包”。

本来可以按照正常途径办成的事,非要靠递送红包才能搞定,这当然是“陋规”,也就是官场初年,朝廷就把它取缔了。可是,“部费”非但没有消失,反而以各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中央各个衙门,尤以户部为甚。

户部掌管国家财政经济,是朝廷的财神爷,收取的“部费”也就最多。每当各省解款进京,核销赋税钱粮和军费开支时,都少不了向户部的书吏“孝敬”银两。那么,地方官跑一趟京城,到底要准备多少“部费”呢?

这要因事而定。如果是完纳钱粮,毕竟是给户部解送税银,就相对便宜点儿,每核销1000两银子,准备100多两“部费”即可;如果是核销军费,就要户部出银子,就相对贵些。要拿出核销军费的20%作为“部费”。

户部如此贪婪,其他部院也不甘示弱,纷纷亮出“核心竞争力”,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

中央部院的“部费”,几乎到了无“部”不“费”,无事不“费”的状态。这些“部费”每年能有多少呢?根据晚清学者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里的说法,仅户部、工部、吏部和兵部,每年的“部费”就多达千万两之巨,相当于朝廷全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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