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管理理念,叫做“抓大放小”。意思是要搞好宏观控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按此意义,“抓大放小”绝对是个褒义词。不过,阿智却想用“抓大放小”来形容一下某件特定的事情,这里却无丝毫的褒义。
阿智居住的生活小区大门正冲着迎宾大道,往西行不足百米,便是迎宾大道与西山大街路口,以下为了便于表述,给它起个名字叫一号路口。阿智经常会骑自行车或步行向西通过一号路口,深感这里交通很混乱。
对于交通信号的设计原理,阿智是个外行,不懂,只是凭感觉其是否合理。他记得,在很多的路口,都是指示直行的绿色信号灯先亮,过片刻之后右转、左转的绿灯才亮,这样就可避免直行与左转车辆“打架”。
但是,一号路口的信号灯不知是如何设置的,其东西方向直行、右转、左转的绿色信号灯是同步亮起的,于是,绿灯一亮,东西两向的直行、左转机动车辆便同时“冲锋”,竟相抢道,如果没有交警现场指挥,车辆时常会堵在一起。所以,每天的交通高峰时间,必须得有数名交警在现场指挥交通,才能疏解拥堵。
在一号路口,相对于机动车辆,西行的自行车或步行者更倒霉。红灯时自不必说,老老实实地等着别动就行了。可是绿灯亮了,三个方向的机动车却照样挡得行人过不去:先是由东而来的右转汽车可以立即挡住西行的行人;接着,由西而来的左转汽车也过来了,接着阻挡行人;虽然此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但是,由北而来的右转车辆却依然可以行驶,照样还能拦住行人。所以,如果自行车或行人不与汽车挣道,而是乖乖地等着汽车走完,自己再过路口,那么对不起,红灯已经亮了。
阿智曾在一号路口处观察过多次,西行的路人当绿灯亮时,被汽车挡得过不了路口,是很平常的事情。
路口的信号灯原本是为了代替人来指示交通秩序的,可是一号路口因为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却给通过路口的机动车辆和行人都带来诸多不便,还要时不时地占用很多的警力。
遗憾的是,如此明显的问题,连阿智这样的外行都看出来了,而交管部门却年复一年的不予修正。或许那些大官小吏们有更多的“大事要抓”,对这种小小不言的事儿只好“放”了?暂且让群众们不方便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