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时代亦无仁

[ 历史故事 ]

宋仁宗皇佑年间,包拯给皇帝呈递了一道奏疏。这位以刚直着称的官员在奏疏中列举了一大堆数据:1.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朝廷供养的文武官员增加了一倍有余。2.当下所有的官吏加起来是治理国家实际所需的三倍有余。3.真宗景德年间,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是4721.1万两,支出是4974.89万两。4.庆历八年,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增长至10359.64万两,财政支出增长至8938.37万两。

依据这些数据,包拯提出了一个问题:天下的纳税户口“有常数”,并没有多少变化,土地的产出“虚耗”还不如以往,朝廷的财政收入却增长了一倍有余,这是为什么?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横征暴敛在宋仁宗时代正愈演愈烈。

在另一道奏疏里,包拯说:近些年来,朝廷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官府于是在正税之外玩起了“折变”之类的把戏,以临时需要的名义改征其他物产,原定交麦子的折变成交布帛,原定交丝绸的折变成交大米。比如江淮、两浙的赋税,本来该交小麦,每斗小麦折钱34文,发运司却要求小麦每斗折钱94文,百姓的负担变成了原来的三倍。再如,陈州遭灾后,官府下令将交小麦变更为交铜钱,每斗小麦折税100文,再加上脚钱、头子钱、仓耗钱等,一共是140文,而当地市场上每斗小麦的价格仅为50文。这样征税是二倍、三倍地“诛剥贫民”,是在搞“重率暴敛”,是在向百姓疯狂地变相增税,残暴地重复征税。

包拯的奏疏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十余年后,宋仁宗嘉佑年间,刘挚被派往冀州南宫县做县令。他到任后发现,该县“民多破产”,原因是赋税极重,而赋税之所以重,是因为官府在南宫县乐此不疲地搞折变:一匹绢的市价是1300钱,官定折变价只有500钱;一两绵的市价是76钱,官定折变价只有30钱。这意味着折变前交1匹绢所纳的税赋,折变后需要交2.6匹,百姓的负担无形中翻了一倍有余。

折变只是宋仁宗时代百姓遭受官府变相盘剥的一个缩影。

百姓耕种自家田地,需要向朝廷缴纳各种赋税。前文里包拯与刘挚提到的折变,其重灾区即民田。折变之外,还有一种“支移”,也是北宋的自耕农闻之色变的盘剥项目。所谓“支移”,顾名思义,指的是百姓不但必须缴纳田赋,还须自费将田赋运送到需要粮草的指定仓库。与折变一样,在实际操作中,支移也成了官府增收的常规手段,与指定的仓库是否有粮草需求并无必然关系。因为路途遥远,百姓往往选择携带银钱前往目的地,再在当地购入粮食交差,而非直接将粮食运过去,甚至还出现了边境州郡向内地州郡支移粮草的怪事。北宋中晚期,朝廷为了进一步创收,又对支移做了改革,将民运改为官运,转而向百姓收取“地里脚钱”,于是就出现了粮食并不出境,但人人都要缴纳“地里脚钱”的荒唐之事。

北宋朝廷还对食盐、酒、茶、矾和香等商品实施禁榷,也就是搞国家垄断。权力部门与利益部门挂一块牌子的结果是北宋朝廷在执行禁榷时,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积极”。

汴京的酒业经营实施的是“榷曲法”,对酒户实行“配曲”,一个酒户能造多少酒取决于他能从官府手里购买到多少酒曲的配额,购买酒曲配额的钱就叫作“曲钱”。北宋中期,汴京有正店酒户70家,每年要用掉造酒之米30万石,这些酒全部得向官府购买官曲才能酿造。为了牟利,北宋官府的一贯做法是多造酒曲,再摊派给酒户,根本不管酒户是否能把酒卖出去,于是就出现了酒户“蹶产以偿”的普遍问题,很多人把家产全卖了也还不上官府的曲钱。

榷曲法直到宋神宗时才因为周直儒的建议而得到改变。周直儒上奏说:官府在汴京卖酒曲的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原因是摊派的酒曲太多。酒曲多,酿的酒就多;酒多了,酒价就要下降;价格下降,酒户就要亏本;酒户亏本、破产,官府卖酒曲的收入也会减少。最好的办法是控制酒曲配额的数量,提高酒价,每年下发的酒曲以180万斤为最高额度,闰年可以再增加15万斤。周直儒的建议得到了宋神宗的认可。但180万斤的额度仍不足以让汴京的酒户盈利,于是不得不降至150万斤。150万斤仍然太多,又降至120万斤。而在宋仁宗时期,这个额度曾高达222万斤。这意味着:基于赤裸裸的牟利冲动,朝廷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完全无视汴京市民的消费能力,超发、摊派了多一倍的酿酒配额。

赋税之外,更要命的是差役。州县衙门里的任何苦力活都可以无偿摊派给地方百姓。官府的差役不但强迫百姓脱离生产,还要求百姓必须付出钱粮来完成工作的运转(比如押送纲运要自备路费,还得包赔损失),往往闹到破户败家的地步。

宋英宗治平四年,司马光在给皇帝的奏折里曾专门批评衙前差役对百姓造成的巨大危害。他说:朝廷以百姓恐惧担任里正的缘故,设置了衙前差役。为避免劳逸不均,还规定了衙前差役如果出现了缺口,就从各乡当中选择最富有的人家作为补充。但结果是:“行之到今,已逾十年,民间贫苦愈甚于旧。”

衙前差役让百姓两害相权取其轻,甘于贫困而不敢求富,是宋仁宗时期的士大夫观察到的普遍现象。嘉佑八年,苏轼在给朝中大臣韩琦的书信中说:按照朝廷的规定,家产满二百贯的家庭就可以被征去衙前服役,这是最低标准。但这些年来,被征来服衙前差役的百姓极少有家产超过二百贯的。作为百姓,从锅碗瓢盆算起,家产连二百贯都不到,要怎么才能活得下去呢?如今连家产不足二百贯的百姓都要被拉去服衙前差役,可知百姓已经穷困到了何种地步!

衙前差役已是如此可怕,但只是北宋百姓要承担的诸多差役的一项。散从、弓手与手力负责月巡,要赔偿遗失的物品,抓捕出没的盗贼;负责接送人与物,远者可达四五千里,要自备衣装、粮食与路费;负责催收税赋,要自己填补窟窿……如此种种全部发端并盛行于宋仁宗时代。

朝廷对衙前差役之祸其实心知肚明。早在宋仁宗景佑年间,大臣韩琦就写了奏疏,对皇帝说:州县生民之苦莫过于“里正衙前”。为了规避这种苦,百姓不惜让丧夫的母亲改嫁,不惜与和睦的亲族分居,不惜将田地送给别人以减少家产,甚至不惜自杀,让家中只剩一个壮丁。这些极端的做法都是为了逃避衙前差役带来的家破人亡。

但朝廷无意改革徭役。非但无意改革,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为将家产符合条件的百姓找出来服衙前役,朝廷又实行了“手实法”,用物质奖励来鼓动百姓告发邻居,导致户户惊惧,人人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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