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

送湛公归四明讲席

满面南风指四明,山长水曲不胜情。

自言此去云林下,惟讲华严报太平。

补充纠错
上一篇诗文: 送徐登山人
下一篇诗文: 送真元二上人归吴中
诗文作者
范仲淹
范仲淹

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字希文,汉族。苏州吴县人。北宋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

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读及第,授广德军司理参军,迎母归养,改回本名。后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等职,因秉公直言而屡遭贬斥。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发起“庆历新政”。不久后,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历知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于途中逝世,年六十四。追赠兵部尚书、楚国公,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

范仲淹政绩卓著,文学成就突出。他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和仁人志士节操,对后世影响深远。有《范文正公文集》传世。

344 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