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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木

庭中有佳树,清影四面垂。

往往风雨夜,蛇龙此投依。

留之待鸾凤,未许燕雀窥。

谁谓乌鸟恶,安巢最高枝。

不顾白日照,直傍阴虹飞。

自恃栖托稳,岂忧弹射危。

三春独翱翔,百鸟敛羽仪。

凤凰不能争,况乃凫雁微。

既务志意得,都为世可欺。

白昼攫鼎肉,从容择牷犠。

近人不肯避,一怒终夜啼。

遭其瞰墙屋,祸患岂可移。

听之欲占赦,妇女固已凝。

忿害乃其所,何肯报福{嫠女换百}。

行路指之叹,童稚争骂讥。

鹦鹉献至尊,言语固可奇。

翡翠轮太府,器服所取资。

雉鸡美文章,贽赠理亦宜。

鹰鹯逐恶鸟,天威得施为。

关雎于周室,耿洁配后妃。

莫如此鸟顽,饱食无所裨。

一善不能有,丑声日交驰。

但知择嘉处,巍然治其栖。

众怒未易忽,徼幸亦有斯。

安知无刀斧,崩分弃毛皮。

且勿引蠹虫,使树心本披。

亦有爱搏击,钩连枭与鸱。

亦勿乐顺己,窟穴藏狐狸。

凡能致大患,{左甚右少}不自豪氂。

未知引避去,此语足自规。

惜哉种树意,长与事乖违。

古来亦如此,壮士徒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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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作者
曾巩
曾巩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后居临川,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

曾巩出身儒学世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1072)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六年(1083),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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