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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还

公之还,谓常还兮,

独不谓公害。弹鼂冠,

斯传于馹,尚行于鹓。

何以居之,宰臣白囏。

岂无鸡舌,辅以麋丸。

于逶于蛇,与鼂为羽翰。

岂无辟水,枕以桥门。

于{左马右禺}于卬,与士为之壮。

天子曰咈,唯才是论。

胡为乎天骥,而拳之阑。

胡为乎隋珠,而藉之弹。

厥居惟{外门内亢},厥立惟胖。

斯佩斯环兮,毕我鼎彝之残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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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作者
曾丰
曾丰
(1142—?)乐安人,字幼度。孝宗乾道五年进士。以文章名。累官知德庆府。晚年无意仕进,筑室称樽斋,以诗酒自娱。有《缘督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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