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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家畜狸花二猫一日狸者获鼠未食而花者私窃

狸猫得鼠活未食,戏局之地或前后。

猫欺鼠困纵不逐,岂防厥类怠其守。

花猫狡计伺狸怠,帖耳偷衔背之走。

家人莫究狸所得,只见花衔鼠在口。

予因窃觇见本末,却笑家人反能否。

主人养猫不知用,谬薄狸能服花厚。

花虽利鼠乃欺主,窃狸之功亦花丑。

人间颠倒常大此,利害于猫复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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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作者
强至
强至

强至,字几圣,钱塘(今杭州)人。庆历六年进士,充泗州司理参军,历官浦江、东阳、元城令。熙宁九年卒,年五十五。其子强浚明收集其遗文,编《祠部集》四十卷,曾巩为之序,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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