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自由邦成立
在98年前的今天,1922年12月6日(农历1922年10月18日),爱尔兰自由邦成立。伫立在唐宁街边的群众等待着事态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爱尔兰民族运动重新出现高涨。1919年新芬党人召开爱尔兰立宪会议,宣布成立爱尔兰共和国,选举德-瓦勒拉为总统。随后英国派军镇压,发生了激烈冲突。1920年英国政府又提出新的法案,规定在北爱尔兰6郡和南爱尔兰26郡分别成立立法机构,在都柏林和贝尔法斯特设立各自的议会。两个议会及其政府具有同样的权利。此法案获得议会通过。不久,英国和爱尔兰签订停战协定。1921年12月6日,英国和爱尔兰代表签订条约,确定爱尔兰为自由邦,属于英帝国的一个自治领地。根据这个条约,南爱尔兰将实行自治,但是爱尔兰的高级官员要宣誓忠于英国王权。此外,要在爱尔兰设一个英国总督,并且在战争时期,英国有权在爱尔兰建立军事基地。这个条约在英国国会赢得一片欢呼之声,因为结束了几个世纪以来两国人民之间的冲突。但是爱尔兰内部却引起了政治分裂。爱尔兰总统埃蒙-德瓦莱拉说他将反对这个条约,因为它和爱尔兰大多数人的愿望产生了“尖锐的矛盾”。1922年1月8日,协定以64:57票在爱尔兰国民大会获得通过。德-瓦勒拉反对这个协定,坚持爱尔兰成立共和国和南北爱尔兰统一的目标。他因此辞去总统职务。格里菲斯当选为总统,成立了临时政府,柯林斯被任命为政府首脑。新芬党随之分裂为拥护和反对协定的两派。6月16日举行大选,拥护协定的人占多数。6月28日,临时政府军队与反对协定的共和军交火,内战爆发。瓦勒拉公开支持共和军,自己也作为一名士兵入伍。格里菲斯和柯林斯在战争中相继去世。9月9日,新议会在伦斯特大厦皇家都柏林协会召开。议会选举科斯格雷夫任总统。议会制订出宪法,通过了宪法中有关确定爱尔兰自由邦与英王关系的条款及帝国防御问题的条款。宪法规定爱尔兰为英王领导下的大英帝国成员,享有自治权。但英国保留对爱尔兰陆海军、港口和外交事务的控制权。在拒不承认新议会的共和派代表缺席的情况下,12月6日,宪法得到了都柏林和伦敦的批准,爱尔兰自由邦宣告成立。1923年5月瓦勒拉公开呼吁共和军停止战斗,内战结束,1937年,瓦勒拉任总理时通过新宪法,虽未宣告成立一个单独的共和国,但是它废除了“爱尔兰自由邦”这个称号,代之以“爱尔兰”。1948年,南爱尔兰26郡成立了爱尔兰共和国,脱离英联邦。爱尔兰共和军领袖迈克尔·科林斯和新芬党代表阿瑟·格里菲思来到唐宁街10号爱尔兰被搞得四分五裂,其分裂程度之深在地图上是难以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