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
2004年7月28日(农历2004年6月12日),“7.28”特大金融诈骗案的山西特色。这是一帮肆无忌惮的银鼠,当年山西票号得以风行天下的诚信和忠义在他们这里已荡然无存。他们的所作所为令山西太原银业几乎全军覆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幸免,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涉案,另有数目不等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牵连其中。在这起令最高层震怒(温家宝总理三次作出批示)的山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中,这帮银行窃贼内外勾结,通过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再以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巨额资金,组建了一条运作顺畅的“蒸发存款流水线”。危险的种子是如何种下的?存款遭蒸发的是怎样一些“特殊”的储户?银行、储户和资金掮客间的危险三角是何时崩溃的?巨大的资金黑洞如何填平,山西银业如何走出震荡?本刊记者的深入调查为上述疑问提供了初步答案。然而一个更大的疑问正在形成:所谓的银行内控机制原来如此不堪一击,形同虚设,我们对种种响彻云霄的“制度建设、一抓就灵”的论调还能保持几分乐观?“7·28”特大金融诈骗案的山西特色这个案件中可能不存在完全的被骗者,各方都知道一些内情,但是各方出于自身利益,同时抱有侥幸心理,最终达成了一个危险的同盟,形成了一条蒸发存款的流水线2月12日晚8时30分,一架客机在太原机场缓缓降落。机门打开,从悬梯上走下了一名戴手铐的“旅客”,此人正是震惊全国的山西“7·28”特大金融诈骗案主要嫌犯之一王力民。王被抓前的身份是太原市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太原市工商局未注册)总经理,此前在太原并不为人所知。但此次他所涉案件却被山西省省长张宝顺称为“本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达十余亿元,嫌犯多达35人;目前仍有朱玉杰、田志刚、胡吉贤、杜建国四名主要嫌犯在逃。据本刊了解,本案令山西省城太原市内的商业银行几乎“全军覆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幸免,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涉案。案发后,国务院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先后批示,甚至在春节前夕,温家宝总理还对此案作出了第三次重要批示。涉案金额如滚雪球般扩大去年7月28日开始,太原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省城5家银行关于票据诈骗的报案,“7·28”案由此得名。当时,报案银行普遍称,有大笔储户的资金在基层支行或分理处不翼而飞,其手法传统、粗糙,多为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再以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巨额资金。属内外勾结型的金融诈骗。据太原市公安局一位人士对本刊回忆,首先涉案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某支行,随后扩展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行,涉案金额也滚雪球般的扩大,最初一度估计近20亿元。所涉机构也由银行扩展至山西证券、信托公司、数家企事业单位等。其中一家银行的经营甚至一度陷入瘫痪。公安机关最初分析,这可能是金融犯罪团伙所为。据本刊了解,本案是一起系列案,有数个作案团伙,这些团伙有着各自的“势力范围”。比如,王力民就是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要作案对象,而朱玉杰是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主要作案目标,胡吉贤则主要选择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手等等。他们作案时互相达成默契,作案的银行也互有交叉,甚至还会互施援手。案发后,以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为主,山西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组成了“7·28”专案组。有意味的是,当时主要嫌犯均已外逃。据本刊调查,王力民是从去年8月3日开始逃亡的。此前半个月左右,杜建国、田志刚、朱玉杰、胡吉贤都已远走高飞。目前警方已逮捕了31名犯罪嫌疑人。尽管主要嫌犯逍遥法外,案情仍逐渐浮出水面。据太原市公安局的人士向本刊介绍,目前5家银行涉及的73个案件中,已有50余起事实基本查清。至2004年年底,太原市公安局将涉案金额具体描述为11.25亿元,当时警方追回赃款1.2亿元。今年2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来伟又介绍说,到1月份,已经追回赃款4亿余元,冻结资金8500万元。太原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本刊说,本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中国农业银行,高达4.9亿元人民币;其次为建设银行,达2亿元左右,其中很大部分无法追回。蒙受巨大损失的主要是银行的一些机构储户。据了解,这些机构涉及的民事诉讼已经于去年12月左右纷纷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准备开庭的还有10起左右。自救落空建行太原某支行一位管理层人士对本刊透露,在去年7月28日之前,数家银行已经发现了大额资金被盗用,当时各家银行并没有立即报案,而是首先选择“自救”。这客观上可能给嫌犯创造了出逃的机会,也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也是基层银行遭遇资金被盗用后的普遍做法,因为一旦涉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程序复杂,执法成本较高,而银行损失也未必能挽回。因此,当时涉案银行管理人员大多会同保安将银行内部当事人“软禁”起来,希望他们能够尽力将自己造成的损失补上,但结果是这些当事人往往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损失反而越补越大。以涉案的某商业银行太原一家支行为例,去年8月的一天,该支行会计监管员发现某分理处账户上一笔约2000万元的资金被突然划至某公司的账上,而当时这家公司大笔资金被盗用且已经报案,是“7·28”系列案之一。“银行不能为企业垫钱,而且这家公司已经涉案,这显然是违规的。”这家支行的一位管理层对本刊说。他们很快查出这是一位分理处主任所为,该支行对分理处主任采取了“内部措施”。经过为期一周的若干次交涉和“攻心”,此人居然又将这笔钱挪了回来。当时,这家支行非常庆幸。但他们很快发现,这笔钱其实是从其它支行所属分理处挪过来的。最终,银行发现窟窿不止这2000多万,而且也无法收回,于是报案。随后,上述分理处主任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成为“7·28”专案嫌犯,他涉案的资金最后达到5000万左右。据本刊了解,目前被抓的31人中,有超过10人为各行的分理处主任或者支行负责人。据悉,仅一个某国有商业银行就有7个左右分理处主任被抓。事实上,这些银行最基层的分理处主任们已经结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据了解,在“7·28”案发后,从一家银行发觉并开始追查起,大量的资金就开始在几家银行的分理处来回倒腾,拆东补西,但当窟窿大到一定程度,分理出主任就开始捉襟见肘,漏洞最终暴露。而当这些资金在各个分理处之间腾挪转移的时候,涉案的主要嫌犯纷纷潜逃。留下的嫌犯多是银行分理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大批分理处主任被抓,成为本次山西金融诈骗案的一个特点。那么这些分理处主任们结成了怎样的一个网,他们是怎样认识的,跟王力民、朱玉杰等主嫌犯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从“生产队长”到银鼠的一步之遥分理处主任在一家银行到底是什么角色?按照银行规定,分理处主任一般主要负责银行最基层组织的日常经营,其中包括存款和取款。根据各家银行的不同规定,很多分理处主任只有很小的甚至没有贷款权限。在太原,农行有110个网点,分理处有60多个,工商银行比这个数字还多。这个最基层的主任并不好当。由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利息差来维持盈利,因此,吸收存款的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到了分理处主任的头上。为此,分理处主任在太原被称为银行的“生产队长”,“一旦做了分理处主任,首先要做好的就是拉存款。完不成任务要扣钱,手底下人也不服。”农业银行太原某分理处负责人对本刊说。事实上,银行对分理处主任的考核主要指标之一就是依靠存款指标。这不但关系到分理处主任的收入,还关系到他们的升迁。如果成为分行中若干家支行中的“状元分理处”,这家分理处就有可能升格为支行。目前仍在逃的主要嫌犯杜建国就是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某分理处的主任。被抓前,他就是农行太原某支行的“营销能手”,贷款任务往往能超额完成。一位了解他的人士向本刊介绍,杜“高中文化、当过兵,出手大方,敢闯敢干,认识一批社会上有背景的人。朋友们托他的事情,总能办得很清楚。”在太原众多分理处主任中,杜属于“能够营销、善于营销、敢于营销”的人。但杜在2001年左右刚做分理处负责人的时候,也过得相当艰苦。上述人士对本刊描述说,杜常因存款考核而愁眉不展,因为各家银行都在拉存款,竞争惨烈;而一些小银行手法更加灵活,他们往往能够给客户更高的利息和“返点”(就是给客户的好处费):正常情况下,付息后还要再给承办人5%的劳务费。当时,杜所在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太原开始大张旗鼓地扩张业务,“拉存款”的分理处按照农行的内部规定会给予分理处一定的“业务拓展费”,这些费用主要来自于原本发给员工的效绩工资部分。同时,农行太原分行对于分理处的考核指标也层层加码,包括时点考核和日均考核。时点就是到每个月、季度、年末进行的存款总量的考核;日均就是平均每天的存款量考核。当时,像杜这样的“生产队长”均疲于奔命拉存款。据知情人介绍,当时,他们普遍觉得“业务拓展费”不够用,要是跟其他银行竞争,只有两条途径:一个就是开辟更多的可以自己支配的“小金库”来给客户“返点”,于是一些业务收入往往不入账,沦为“业务拓展费”。另一条途径,就是最好认识一些“社会能人”,也称“资金贩子”,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的资金,让那些银行“生产队长”在考核的最后一天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任务——当然回过头看去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为日后种种的违规违法埋下了危险的伏笔。本案主要嫌犯杜建国,两条途径都有使用,但主要选择了后一条,而他所认识的“有背景”的人就是王力民。危险的三角与蒸发存款流水线一位曾跟杜建国相熟的人对本刊说,杜主动结识了王力民。当时,很多分理处主任都认为“认识王力民这种人是一种本事”。他们最终一来二去成了朋友,时间大约是在2001到2002年之间。当时,王力民是太原市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本刊查证,这家公司并未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以王力民的名义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的有两家企业——昌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和森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前者注册资金350万,后者只有50万,主要业务范围是煤炭、煤焦、钢铁、建材、汽车配件等。但是这两家企业都因没有年检而在去年12月被吊销执照。王的生意其实并不大,所办企业多为疑似壳公司。但他的能量却不小,许多基层分理处的主任们都知道,他在“倒钱”方面是一把能手,在考核的关键时刻,王动辄能将数千万存款拿到分理处存入。拉来的存款不断增多,杜和王的关系也逐渐走近。按照银行业内的潜规则,杜建国要给王力民“返点”。再后来,杜就开始“反哺”王力民,即向后者提供贷款。实际上,这也是一个高息揽存者与“资金贩子”间常见的故事。据知情人对本刊透露,王对杜说要用钱周转,希望从杜的分理处划钱用一阵子,之后再用别的钱填上窟窿。王力民还承诺,如果事成,还会在杜的分理处再存上一笔钱。对杜来说,答应王的要求,就意味着他得从机构或者个人的银行账上非法划走一笔钱,在此期间还不能让对方知道,但这基本上很难,只有让对方知道而不声张。王力民的神通广大之处就在于此,存款是他拉来的,最后非法动用该存款的人也是他。作为“资金贩子”,他打通了存款客户和银行分理处,形成了一个危险的三角。太原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本刊介绍,王力民一般手法就是,先通过许诺给对方高利息,或者给存款单位财务人员高回扣的方式拉存款。在骗得存款客户信任后,王和其中一些存款客户和银行达成其默契:允许王在一定的时间内动用这笔存款或者存款中的一部分,客户一旦发现也不声张。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方式。如果存款客户不同意,无法形成默契的三角,王力民也是不惮于霸王硬上弓的。他就通过银行分理处内外勾结,通过盗取或者更换存款人的印鉴、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之后再通过各种方法(如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将钱提走。据本刊了解,此案中最为恶劣的一点是,一些企业在案发后,持自己的真印鉴和印章,却无法在银行取出钱来,“这说明案犯已经勾结银行将印鉴变更。”一位太原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对本刊说。事实上,这也是王的主要作案手法。在此过程中,往往是银行分理处(或支行)、资金贩子、存款客户结成同盟,或者其中前两者结成同盟:存款客户是为了得到更高的利息或者更多好处;银行分理处是为了完成存款任务,拉到更多存款;而资金贩子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就是骗取巨额贷款。因此,太原市人民银行的一位人士对本刊分析说,这个案件中可能不存在完全的被骗者,各方都是知道一些内情,但是各方出于自身利益,同时抱有侥幸心理,最终结成了一个同盟。在此过程中,各方形成进退同盟,一旦遇到问题,还可以相互拿钱填窟窿。但三方的共同利益很容易会因为其中一方的“犯规”而落空。太原市人民银行的一位人士举了一个例子,银行客户原本答应给拉款人(资金贩子)使用数百万的资金,但拉款人却最终从银行动用了客户数千万资金,联盟因此崩溃,一方不得已主动报案。手眼通天的朱玉杰朱玉杰可以说是“7·28”案中最为手眼通天的人,他甚至在1999年2月获得“中国当代慈善企业家”称号。同时,朱还是山西省九届政协委员(今年1月被撤销资格)、中国民主促进会山西省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他经常说起自己背景深厚,结交的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不由得人不信任。”一位曾经同朱打过交道的太原市企业家说。他非常清晰地记得,朱曾当着他的面跟某些领导打电话,语气软中带硬,随后这些领导就出现在他们的饭桌上。事实上,朱玉杰在太原生意圈并不算大企业家,但是“他非常沉稳,从不说别人坏话,也不说过头话,办事滴水不漏,看上去很值得信任,口碑也一直不错。”那位跟朱生意往来的人士说。朱甚至还曾在菲律宾海景假日酒店包下赌场,请各种有关系的朋友去玩。但去年7月19日,朱关掉手机后就再也没有同这些朋友联系,他欠十几位朋友近一亿的借款,其中有一位达到1200万。这些欠债估计都已无法偿还。事实上,朱很早就在生意场上活动,他曾向人表示,要在生意场生一搏高下。1992年,朱创建了山西英特集团(调查发现未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这是一家涉足建材、医疗研究、药品生产、餐饮娱乐、影视制作及环保产业等领域,在山西拥有10多个子公司的综合性企业。其中,曾经在大同红极一时的大同英特俱乐部就是朱于1996年创建的。从1995年开始,朱曾以英特俱乐部的名义举办过两次大型赈灾义演,名噪一时。但四年后,这家俱乐部就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据本刊了解,在近几年,常被朱玉杰用来行骗的“道具”是大同某制药厂。朱经常对人夸口该药厂发明了某种新药,中西结合疗效奇佳。朱曾经带太原几位民营企业去考察过这个药厂,并且带其中一位去香港某律师楼考察该厂各种上市批件,说已经万事俱备,就等2004年年底在香港上市。借此,朱从这位企业家身上骗得1000万元个人借款。因为运作“赴港上市”,朱结识了证券行业的一些人,过从甚密,其中包括山西证券公司的人士。在随后的时间里,山西证券公司在银行的账户被盗用了数亿资金。经查证,这些资金主要就被集中转移至朱玉杰的一些企业账户上。事实上,朱本人在建行就有一些账户,一位建行太原某支行的人士就记得朱的开户企业,和其中的太原市新型建材结构公司有过资金往来。另外,朱在其他支行的开户企业还包括:新型交通运输设备公司、山西英特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朱的一些手法同王力民相似,最终都将钱移到自己或者同伙的户头上。但是,就在案发之后,很多他的朋友还不能相信,他是一个金融诈骗嫌犯。人们普遍不解的是,朱玉杰究竟是在何时开始以自己的众多企业,大规模介入金融诈骗的。目前的轮廓是,由于急速扩张,朱盲目实行多元化战略,加上朱开始迷恋海外赌博,最终在近年开始陷入资金泥潭。如此一来,朱利用长期结识的众多基层分理处主任和支行行长,伙同他人一起将手伸向银行存款,而这些存款多是山西证券公司的。山西证券的离奇噩梦山西证券及其三家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是此次“7·28”大案涉案金额最高的受害者,据本刊了解这四家拥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涉案本金和利息共近9亿元。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士对本刊透露,今年春节前,上述四家企业已向三家涉案银行提起民事诉讼,案由是存单纠纷。这些诉讼对象都是涉案银行的分理处和支行,共13家,因此诉讼被分为13个案件。其中,有交通银行六个分理处,建设银行两个支行,以及农行5个分理处或支行。目前已经开庭的有其中9件。随着庭审的一步步深入,案情出现戏剧性的发展。案件最初的暴露始于去年8月,山西证券发现其在建行山西分行万柏林支行账户内1.5亿元的股民保证金竟然仅剩不足1万元;随后山西证券发现其在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家分支机构的存款共约7亿元也被盗用。据本刊的了解,山西证券的数笔钱之所以存在上述若干家涉案银行,与诈骗嫌犯高息揽储的诱惑不无关系。据法院人士透露,这些钱是在银行内被诈骗嫌犯多次提走的。比如万柏林支行账户的钱是在之前的半年内,分30多次被转出。案犯的手法非常粗糙,据参加庭审的人士对本刊回忆,在其中几起案件中,诈骗嫌犯所用的假公章,跟客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有很大出入,但是银行人员仍然同意嫌犯将钱提走。另外,还出现更换客户印鉴的情况。更有意思的是,根据某银行的录像显示,诈骗嫌犯还曾替受害者在银行办理过某些手续。这些都使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这些存款大部分是诈骗嫌犯在2004年前后,用近一年左右的时间分很多次取走的,作为存款客户的山西证券缘何毫无察觉?据庭审显示,山西证券等上述几家受害者,每个月都能收到相应的对账单,但这些对账单上的数字基本都是假的。事实上,山西证券也曾察觉过对账单有假,但银行支行或者分理处都会出示证明存款仍在户头的信函,或者,被盗资金很快又被挪回。戏剧性的是,目前上述案件中,原告四家企业已经申请撤销对交通银行的诉讼,因为交行已经在春节前夕将原告存款本息共计3.5亿左右进行赔偿。很快,今年2月22日,原告山西证券又准备申请撤销对建行的诉讼。因为建行也准备赔付原告的损失。另外,农业银行也已经赔付了原告一笔约3000万的存款,另外还有3亿余元涉案金额等待庭审。回过头来看,“客观地说,朱玉杰和王力民的手段都不高明。以前就出现过,但一直没有被银行系统引以为戒。”一位太原的资深金融律师对本刊说。事实也是如此,早在本案案发之前,太原就有一系列金融诈骗案被审理。其中比较出名的是去年三四月间,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被判处死刑。此人也是勾结不法企业家,盗用大量银行存款,将其他储户的钱转移至其他账户,一如上述案例。目前,在山西这片晋商票号的发源地,“资金贩子”们至今仍然活跃在基层银行的监管漏洞之中。由于高息揽储等种种积弊,各种类型的“资金贩子”仍然在利用商业银行转型中的急功近利,通过一些简单粗糙的方式屡屡得手。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本案主要嫌犯杜建国逃走后,有关人员在杜的桌上发现了一张字条,大意是,再也不要让我拉存款了,再也不要派存款任务了,云云。惊天诈骗案的善后难题表面上看,太原市的各家银行似乎仍然非常平静,但是,“7·28”的阵痛仍在蔓延。尽管有4亿的金额已经被追回,但那些没有追回的损失将由谁来埋单?一些民营企业的被盗存款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银行、客户以及诈骗犯如何分担损失?另外,在一些个案中,责任边界由于多方勾结而变得模糊,这些都增加了善后的难度。如果解决不当,当地的金融稳定会受到影响。营业厅的诚信危机“支行对分理处都加强了监管,细化了职责,但是,拉存款的力度明显不如以前了。”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某支行人士对本刊说。这家国有商业银行太原市分行(二级分行)的领导在今年1月被免职。随之而来的是,存款增长的速度放慢了。中国农业银行曾经在太原创造了存款增长的奇迹,2000年的时候,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的存款是64亿,到了2003年底,规模已达200多亿,平均每年增长50多个亿。这不但远远超乎了太原经济的增长,也超乎一般银行的存款增长。事实上,农行很多员工认为,这是片面强调拉存款所致。从2001年开始,杜建国等一批敢于、善于拉存款的员工被提拔为农行太原各支行的分理处主任。尽管他们可能没有相应的柜台经验,学历也只有高中,缺乏起码的风险意识和票据知识,但是他们手中有大量的“优质客户”和“高端客户”,这为农行拉来了存款,也埋下了今日祸根。事实上,涉案的各家银行也都有类似的情况。太原银监局的一位人士对本刊说,太原早在几年前就爆发过恶性拉存款的事件。另一方面,案情爆发后,存款客户对银行的诚信也产生了怀疑,“我怎么敢把自己企业的钱存到银行,我损失数千万,银行还没有明确说法。”一位受害的民营企业家对本刊说。本刊记者在市中院见到的一位民营企业家称,在案发后,他持真实的印鉴和印章却取不出一分钱来,目前非常着急。事实上,涉案银行在诚信度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创伤,出现了一些企业储户流失的情况。虽然目前各涉案银行已经加强了内控,但如何逐步赢回储户的信任,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责任模糊下的埋单推委由于本次金融诈骗案的一些子案中,存在着资金贩子、银行分理处、存款人之间的相互勾结和联盟,最终的损失由谁来负责目前颇费周折。目前,十几家机构几经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多为机构告银行。山西证券公司在此次诈骗案中涉案金额巨大,当本刊记者向该公司法律事务部查询时,一位人士称:“钱存在银行,当然应该银行负责。”但是,银行方面可能并不希望全由自己埋单。“目前查到的很多涉案金额流动,从程序上看,其中一些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银行不想承担所有的损失。”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是因为,储户和诈骗犯之间也有勾结,因此最终责任的界限需要合理的界定。在界定清楚之前,各家银行都倾向于选择按兵不动。事实上,目前除了农业银行,各家银行也都还没有对相关人员做出处分或者其他安排。据本刊了解,目前建行山西分行已经出具一份详细的报告给总行,总行方面希望山西分行能用若干年自己消化这些损失。但是山西银行业人事普遍认为,最终的结果还要等到案情彻底大白于天下之后。中国银鼠众生相一提起银行犯罪,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朱小华、金德琴、王雪冰、段晓兴、赵安歌、胡楚寿、刘金宝这些在中国金融界风云一时的“大人物”。其实,纵观最近10年的银行犯罪,除了这些“大人物”之外,众多在银行业并不起眼的中小人物通过贪污和诈骗给银行带来的重大损失并不可小觑。这些中小人物大多身为各家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的行长,他们抓住了中国银行业落后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的漏洞,利用自己在该分行或支行担任一把手的绝对权力,通过银行的平台把储户的资金用于账外循环为自己牟利,直至东窗事发而把窟窿留给银行;或者通过内外勾结等手段,凭借着不甚高明的作案手法,悄无声息地把银行的巨额资金装进自己的腰包。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一家银行而言,判断其好坏的标准有两条:一条是经营状况,包括资本回报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等硬性指标;另一条就是重大案件的发生情况。最近10年里,中国银行业是违法犯罪的重灾区,这些银行犯罪一方面给银行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的外部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无形损失——由于王雪冰事件和中行纽约分行事件,中银香港被迫放弃了在纽约和香港同时上市的计划,筹资额也从原定的40~50亿美元缩减了一半以上。此刻,在中行、建行海外上市前夕,任何银行大案都会给他们紧锣密鼓的上市之旅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还有多少家贼等待曝光近年来,回顾中国银行业层出不穷的大案,尽管其作案手法多种多样,但是“没有‘家贼’,外贼很难把银行的钱财卷走”,在那些家贼与外贼的内外勾结的大案中——家贼扮演了元凶的角色。让我们看一下银行家贼的众生相。1997年1月29日,河南三仁企业集团公司一名员工到农行河南商丘分行营业部办理抵押贷款,拿出的是一张面额为2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要求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的数额非同小可,营业部派人赶到出具存款单的中行河南荥阳支行核查真伪,结果是假的。经司法机关的侦查、审理,剥开了一个里应外合的金融诈骗案。中行“家贼”荥阳支行副行长陈建民和外贼三仁集团公司老总任成建等人,在三年的时间内共同诈骗3亿余元。自1994年11月始,任成建勾结陈建民,盗用或者假冒中行荥阳支行的名义,有预谋地诈骗,其手段很简单:变造银行存款单和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并出具划款委托书等等。共同诈骗的3亿余元赃款大多数流入了任成建的口袋,他在美国拥有的高级别墅就有四套。名片是纯金制造的,每张价值1万多元。作为诈骗同伙的陈建民获得的报酬也不菲:凌志车一部,现金160万元,以及美女——几年之间,他在一个吴姓情妇身上就花费了200多万元。2000年2月,陈健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年8月,中行茂名分行原行长陈宜良被判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报道,香港商人梁景多为了生意的便利,多次要求陈宜良办理信用证开证手续。陈宜良在没有收到保证金、抵押物以及严重超越审批权的情况下,批示“同意开证”并指示业务部门办理,开出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导致100多万美元无法收回。同年12月,中行湛江分行原行长范绍润被捕。范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七项罪名,其中违规放贷上亿元。2000年4月7日,交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彭某、副行长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处以罚金10万元。1996年3月至1997年2月,时任交行成都大邑支行行长的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945万元,不入支行大账,用于账外贷款。其手段较为恶劣:变造公章、开阴阳存单、空开存单、涂改作废的国库券、提高利率。1997年3月彭调任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之后,彭的副手李某接任大邑支行行长,采用了和彭一样的手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2万元,用于账外循环。黄荫初,中行广东省分行原行长。2001年9月22日,黄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黄荫初在1992年私自将分行内外币资金中的港币1900万元挪用到自己的富和公司,并通过关系再从富和公司投资到湾仔商场,为自己营利,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中行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发现了高达4.83亿美元的账目亏空。最终核实的结果是,巨资被广东开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盗用。该案涉及金额之巨大,是1949年以来所未有,涉案人员包括中行广东开平支行、江门分行数任行长和广东省分行部分官员,作案时间长达10年。2003年7月,原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月坛北京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和两名下属工作人员因非法拆借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16年、16年和7年。从1995年到1997年,他们采用非法吸收储户3.4亿元存款不入银行账又转手贷给他人的手段,致使华夏银行遭受2亿多元的损失。今年年初曝光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件,也是家贼高山和外贼李东哲这两个小人物利用账外经营并通过地下钱庄而把超过10亿元的资金席卷出境。家贼何以难防在对近年来100个银行如何被骗的故事的学术解读中,北京大学金融犯罪学研究专家白建军博士发现,60%属于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白建军指出,这60%的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占88.8%。在内外牵连型犯罪中,内外勾结类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最大,占损失总金额的79.6%。白的研究还表明,“家贼”和外贼勾结的得逞率高达91.7%,而纯粹的外贼作案得逞率仅为32.5%。有研究者接受采访时笑曰:“家贼”难防啊!对此,感到不解者甚多:为了防范“家贼”,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都进行审查,这些审查除了专业技能的考核以外,还包括对这些人员的背景的调查。为什么银业“家贼”还前赴后继呢?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研究员钱小安博士的看法是,银行业出“家贼”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但是在中国发生的“家贼”现象确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转型中国的土壤,滋生出太多太强烈的“拜物教”心态,一些人置身银行,就把银行想象成自己的提款机。为了短期内敛钱,或用权力寻租为外贼做内线,或者监守自盗亲为“家贼”。白建军的一项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他在北京、深圳两地的7家银行,抽取了218名银行从业人员为被调查样本,对其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银行人违规倾向影响最大的不是对犯罪信息普遍性的感受,也不是银行内控不严,而是个人主观因素。人们注意到,每一起银行大案发生后,监管部门和相关的银行都会发布一系列新规章和规定,试图提高银行业和该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但是这些急来抱佛脚之举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银行大案的再度发生。显然,防范大案的发生已经不是简单的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2005年,王力民(左二)在太原飞机场被押解走下飞机朱某通过贿赂银行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用假印章更换了银行预留印签2014年,“七.二八特大金融诈骗案”嫌疑人被山西警方押解回国朱某名下有26家公司其中大部分都是用来转账的空壳公司十年前朱某在山西小有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