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在127年前的今天,1893年12月5日(农历1893年10月28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3年12月5日,中英签订《会议藏印条款》。英国于1888年3月挑起第一次侵藏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90年3月17日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清政府承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为了解决《藏印条约》中遗留的通商、交涉游牧等问题,1891年底双方代表在停战前线重开谈判,12月5日双方在大吉岭(哲孟雄属地)签订《藏印续约》或称《藏印议订附约》、《藏印条款》。共12款。内容:开放亚东为商埠,许英商自由贸易,准英派员在此驻扎;藏、印、哲边界免税贸易5年;限制西藏人民在哲孟雄(今锡金)的传统游牧权利。《藏印条约》和《藏印条款》为不平等条约,是英以武力侵略和清政府妥协投降外交的结果。西藏地方爱国军民坚决反对英国侵略,拒绝承认这两个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