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的3月12日为中国植树节
在41年前的今天,1979年2月23日(农历1979年1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的3月12日为中国植树节。“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义务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为了动员全民植树而规定的节日。1915年7月31日中国政府规定每年农历清明节时为植树节,届时全国各地举行植树典礼,组织造林活动。1928年4月国民党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忌日,将原植树节改在每年3月12日。是因为孙先生幼年就对“树艺牧畜”十分热爱的缘故。他在海外留学时,经常利用假期回故乡种植桑树。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仍以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