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学生学杂费
2008年9月1日(农历2008年8月2日),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8年9月1日,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此前已经免除,这意味着中国这一天起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据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将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教育部部长周济23日提出,要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周济指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要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实行校长和教师的均衡配置、定期交流的制度,全面推动中考改革和学生评价方式的改革,把示范高中多数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周济强调,要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资金管理、校舍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治理乱收费、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提高学生营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