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设超大城市
2014年11月20日(农历2014年闰9月28日),我国增设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已剩16个。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140多个特大城市一夜之间只剩16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制定于今年10月29日。通知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中,将城市划为5个层次7个档次。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并增设了超大城市。虽然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落后,已成共识,但国务院的新颖的划分方式,还是出乎很多人的意外。“新标准划分更细,更科学”。竹立家说,之前,国家对城市划分为四个层次,比较简单,而且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在多个城市人口骤增的情况下,原来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严格限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但多大才算特大城市?假如定在100万,太低了。”竹立家说。以前按照旧标准,全国人口超100万的“特大城市”有140多个。按照新标准,有专家认为,全国特大及超大城市只有16个左右。特大城市分别是武汉、南京、成都、沈阳、哈尔滨、杭州、西安、苏州、佛山、东莞等10个主城区人口在500万-1000万的特大城市。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目前全国有16个特大城市,这些城市下一步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