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隋书·食货志》:“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於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元年》:“冬十月乙亥, 辽 诏诸道置义仓,每岁秋社,民随所获出粟庤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以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