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tōng pàn | 注音 | ㄊㄨㄙ ㄆㄢˋ |
首字母 | tp | 词性 | 504 |
近义词 | - | ||
反义词 | - | ||
基本解释 | 1.公正裁决。 2.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