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又称“提案”。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如法律议案(简称法案)、预算案、决算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弹劾案、质询案,以及有关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重大事项的议案等。通常由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议员(代表)提出,但其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才能成为议案。议案提出后,一般先交由某个专门机构进行审议,然后再提交议事委员会讨论,最后通过会议表决以决定其是否成立。在英国有“公议案”和“私议案”之分。前者指涉及全国性的与政府政策有关的议案,一般由内阁提出;后者指涉及地方性的或某些团体、个人权益的议案,大多由社会团体通过请愿方式提出;兼有以上两种议案特点的称为“混合议案”,通常由特设的委员会处理,然后提交议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