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dà pì | 注音 | ㄉㄚˋ ㄅㄧˋ |
首字母 | dp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大忌、大忌讳、大忌讳、大忌讳之地、大忌讳之事、大忌讳之地、大忌讳之事、大忌讳之人、大忌讳之事、大忌讳之人 | ||
反义词 | 无忌、无大忌 | ||
基本解释 | 古代杀头的死刑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 |
大辟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隋以前死刑的通称。隋唐以后五刑刑名不用大辟,称“死刑”。(1)周代的大辟,据《刑书释名》分为七等,1.斩,诛之斧钺;2.杀,杀以刀刃弃市,即刑于市,与众共弃之;3.搏,去其衣而磔之;4.焚,以火烧杀之;5.辜磔之,指焚裂尸体;6.踣,毙之于市场;7.罄,缢之使毙于隐处。(2)秦代的大辟,有:1.斩;2.枭首;3.车裂;4.弃市;5.腰斩;6.体解即支解;7.磔;8.蒺藜等。又据《汉书·刑法志》大辟复有:1.凿颠,凿去顶颠;2.抽胁,抽去肋胁;3.镬烹,在锅里煮死。(3)汉时称废除秦苛酷之刑,然汉初诛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不但五刑俱全,而且揃其骨肉于市。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废除以上酷刑后,大辟之刑为腰斩、弃市、枭首、磔。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改磔为弃市。
大辟是古五刑之一,初谓五刑中的死刑,俗称砍头,隋后泛指一切死刑。语出《书·吕刑》:“大辟疑赦,其罚千锾。”"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清· 方苞《狱中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