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元掌河仓漕运之机构。金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凡河漕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带管勾漕河事。元称漕运使司,后改都漕运使司。至元十三年(1276年)分设江南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后都漕运使司亦简称“漕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