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罪
、理有未安的意思
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
自知欠妥,急忙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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