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下:“一日,妓之父以事系县中,当坐罪。”《金史·陈规传》:“广开言路以求至论,虽狂妄失实者亦不坐罪。”《东周列国志》第八回:“华督闻报,衰服而至,举哀者再。乃鸣鼓以聚群臣,胡乱将军中一二人坐罪行诛,以掩众目。”《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分付仵作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 郑观应 《盛世危言·考试上》:“得其人,则荐主同膺懋赏;或怀私滥保,则举主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