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丧服》:“传曰:‘菅屦者,菅菲也。’” 贾公彦 疏:“ 周公 时谓之屦, 子夏 时谓之菲。”《孔子家语·五仪解》:“斩衰、菅菲、杖而歠粥者,则志不在於酒肉。”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