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gǎi pàn | 注音 | ㄍㄞˇ ㄆㄢˋ |
首字母 | gp | 词性 | 动词 |
近义词 | 改变判断、 修改判断、 调整判断、 更改判断、 转变判断、 修正判断、 修订判断、 改革判断、 修复判断、 重写判断 | ||
反义词 | 维持判断、 保持判断、 坚持判断、 不变判断、 不改判断、 不动判断、 不修判断、 不调判断、 不调整判断、 不调节判断 | ||
基本解释 | 法院更改原来所做的判决。 |
改判,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对原审判决、裁定所作的变更。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中国二审或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或再审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则应改判;认为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査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两种,由原判的错误程度决定。